中秋、国庆放假通知
区属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规定及上级的通知精神,经区政府研究决定,今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,其中9月30日(星期日)、10月1日(星期一)、2日(星期二)、3日(星期三)为法定节假日,将9月29日(星期六)、30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10月4日(星期四)、5日(星期五),9月29日照常上班。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的放假办法,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。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二日